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9/20
一、申请内容
南山区企业总部用房需求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总部用房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注册地在南山区或拟将注册地迁入南山区;
(二)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 企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的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
2、为南山区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纳税大户;
3、区政府新引进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纳税能力强的企业;
4、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四) 企业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包括申请企业名下的有产权的办公、生产性物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五) 企业纳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南山区内的非上市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指企业在南山区内缴纳的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下同)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区内上市企业不受上述税收条件限制;
2、拟迁入南山区的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指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下同)需达到4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