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2/12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616号)转发给你们。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请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 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广 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相 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 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 项,各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 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专题;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 报:
1. 有省级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
2. 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 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 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 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 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 优先支持。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 件。
二、申报专题
专题一:省级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
1.建设内容:
支持我省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升大学科技园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资源集成、 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 培育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
2.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省级大学科技园。
(2)大学科技园建设所依托高校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学科 技园建设实质性支持。
3.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6项,资助额度 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二:未来产业科技园培育与发展
1.建设内容:
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基础,充分发挥大学基础研究深厚、学 科交叉融合和高层次科技人才集聚优势,集合大学、地方政府、 领军企业力量,协同建设“学科+产业”为主要方向的未来产业科技 园,为大学科技园探索提升发展新路径、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创新 与孵化高地、形成全省示范开展先行先试。
2.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国家大学科技园。
(2)形成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校、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联合共建 未来产业科技园的合作机制。
(3) 所依托高校具备培育未来产业的基础研究水平与学科优势, 在优势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取得了大量的原创性、基础性科研成 果。
(4) 大学科技园与高校建立了产学研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 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高效协同机制,在创新资源聚集、科技成 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方面具 有良好成效。
3.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釆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2项,资助额度 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三: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与发展
1.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加速器对地方产业的培育与支撑作用,鼓 励各地围绕地方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培育省级 科技企业加速器,加快推动省级加速器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在 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加速器。
2.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和明确 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 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2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 租期),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 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
(4)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 模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 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 名创业导师。
(6)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 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45%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 权的占总数比例不低于20%。
(7)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 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 总数不低于20%。
(8)以上入驻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要求。
3.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 1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四: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与发展
1.建设内容:
落实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 与国际、香港、澳门、台湾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全面提升我 省国际、港澳(台)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拓展创新创业交流 合作,更好对接国际及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资源,为打造创 新创业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支撑。
本专题分为培育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粤港澳(台)科 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方向,申报“国际化科技 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有国际化指标要求;申 报“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中所 有粤港澳(台)指标要求。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孵化国际或者港澳(台)项目的软硬件条件, 建立国际或港澳(台)孵化服务体系,能为国际或港澳(台)项 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项目成长的良好创新环境。具体如下: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 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 年,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台)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 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 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
(3) 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台)创业团 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 构数量不少于2家。
(4)建立国际化、港澳(台)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或港 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 合作关系。
(5) 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总数 不少于7个。
(6)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台)在孵 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
(7)每年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台)创新 创业者的交流活动不少于3场次。
(8)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
(9)以上在孵企业(团队)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 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要求。
3.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 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专题五: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提质增效
1.建设内容: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载体结合区域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培育一批聚焦专业领域、支撑地方产业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促进 全省孵化器区域协同发展。优先支持在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内建设 孵化器。
2.申报条件:
(1) 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省级以下孵化器(不含省级),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 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位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 于48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 效租期)。
(3)载体专业方向明确,重点支持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 药、大数据、现代农业等方向建设与地方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专 业孵化器。
(4)配备孵化器运营的基本要素,拥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孵化服 务团队,已建立不低于6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5)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 化资金。
(6)孵化器内已集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
(7)以上在孵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十二条“在孵企业”要求。
3.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10项,资助额度 5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