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05
为打造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深入实施“总部研发+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南山区企业成本,引导企业扎根南山区发展。按照南山区去年11月公布的“1+4+N”产业扶持政策,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启动“2023年度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企业类型:
南山区的制造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总部企业、金融企业、上市企业、风投创投机构等都可以申请。
今年4至5月,南山区工信局将陆续开通14个申报项目。分别是:
一、产业用房补贴及升级改造类
01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02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03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04风投创投机构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05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
06支持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二、吸引风投创投机构类
07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奖励资助项目
08风投创投行业活动资助项目
三、支持企业融资、上市类
09境内上市企业扶持项目
10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
四、免申即享类
11.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资助项目
12.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资助项目
13.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企业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是多少?
01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
1.对南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根据企业快报工业增加值规模分档确定资助上限,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2.对南山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
(1)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022年全年营收增速不低于5%的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满足资助条件但资助金额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资助。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工业企业 租金补贴项目操作规程 (2023年度)
02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一)购置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针对套内建筑面积,可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平均发放)。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租赁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200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 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操作规程 (2023年度)
03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一)申请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申请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金融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04风投创投机构办公用房补贴项目
(一)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1.对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在南山区(非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家管理企业最多申请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对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家管理企业最多申请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实际管理规模超过30亿元,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家管理企业最多申请3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1.对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在南山区(非西丽湖国际科教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最高2000万元。补贴分两年发放(每年50%),每年最高1000万元。
2.对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最高2000万元。补贴分两年发放(每年50%),每年最高1000万元。
3.对实际管理规模超过30亿元,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最高2000万元。补贴分两年发放(每年50%),每年最高1000万元。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机构办公用房补贴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05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
(一)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3家(含3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规模化经营的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每家集体食堂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项资金-鼓励建设规模化园区集体食堂项目操作规程 (2023版)
06支持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对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位于南山区对口地区的投资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项资金-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 (2023版)
07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奖励资助项目
对新引进的实际管理规模超过5亿元的风投创投机构,且托管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最高按照实缴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对落户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的,实际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且托管在南山区金融机构的,最高按照实缴资金规模的2%,给予最高1亿元落户奖励。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分项资金-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08风投创投行业活动资助项目
对在南山区举办具有股权投资行业影响力的全国性峰会、论坛等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举办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活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风投创投行业活动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09境内上市企业扶持项目
(一)对计划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计划在北交所上市,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境内)项目操作规程(2023年度)
10.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
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按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70%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7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1000万<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对实际发行规模中≥5000万的部分,按照实际融资成本30%的比例给予资助。
附件: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项目操作规程
11.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资助项目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附件: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 扶持措施--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资助项目 操作规程(2023年度)
12.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资助项目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附件: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项资金--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扶持措施--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资助项目 操作规程(2023年度)
13.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对纳入国家工信部门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