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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5/11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19年深圳市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对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给予奖励;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对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重组方式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外地上市公司,仅限于在国内沪深两市上市的企业,不包括境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如有需要)、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项目的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迁入公司符合深圳市的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3.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满一年;

4.企业完成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时间在2013年6月30日后。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在深圳行政区域的实际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5.未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

(二)其它条件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多头申报。

2.项目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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